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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翻斗式雨量計出現誤差的主要原因
發布時間:2019-03-01瀏覽次數:2278返回列表
翻斗式雨量計由感應器及信號記錄器組成的遙測雨量儀器,感應器由承水器、上翻斗、計量翻斗、計數翻斗、干簧開關等構成;記錄器由計數器、錄筆、自記鐘、控制線路板等構成。雨水由zui上端的承水口進入承水器,落入接水漏斗,經漏斗口流入翻斗,當積水量達到一定高度(比如0.01毫米)時,翻斗失去平衡翻倒。而每一次翻斗傾倒,都使開關接通電路,向記錄器輸送一個脈沖信號,記錄器控制自記筆將雨量記錄下來,如此往復即可將降雨過程測量下來。今天我們主要分析翻斗式雨量計出現誤差的主要原因。
在翻斗式雨量計進行雨量測量時,變化的是計量翻斗的量程,但當我們對其調試完成后其量程便是固定的,在計量翻斗進行一次計數的過程中,即其在翻轉過程中,漏斗中如果還有雨水,其中一部分雨水將會跟著翻轉流失,此部分雨水視為無效,不在計數之內,這就導致zui終的測量結果偏小,我們的試驗數據即可證明此點。
那么,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使計量翻斗的翻轉角即傾角達到zui小或者在計量翻斗翻轉過程中,保證漏斗中沒有雨水,即保證上翻斗與計量翻斗的四個蓄水斗量程一致。但計量翻斗的傾角是不可避免的,所以只能利用后者來減小誤差,而此過程需在調試時解決,必須使上翻斗翻轉一次所通過的雨水僅且使計量翻斗剛好翻轉,這個階段調試完畢后,則可使計量翻斗在翻轉過程中不會有無效雨水流失。
在一個雨強調試點,調試完畢并保證上翻斗和計量翻斗上下一致后,在不同雨強情況下的測量過程中,依然會出現計量翻斗翻轉時漏斗中存有少量雨水的現象,這便又導致測量結果偏小的現象。
翻斗式雨量計中漏斗起緩沖作用,即保證通過節流管的雨水流速穩定,所以通過節流管雨水的流速在一定程度上是固定不變的,而上翻斗翻轉的頻率跟雨強的大小成正比,所以,當上翻斗翻轉頻率高于計量翻斗翻轉的頻率時,即節流管雨水的流速致使計量翻斗所達到的頻率跟不上前者的頻率,就會出現雨水無效流失現象。
由此可知,必須保證計量翻斗的翻轉頻率不低于上翻斗的翻轉頻率,才能得到更加有效的測量結果。
所以,在低雨強情況下調試的儀器,在高雨強中就會出現測量結果比被試測量點小很多的現象,甚至使儀器檢定為不合格;在高雨強情況下調試的儀器,因為己經規避了上翻斗翻轉頻率高于計量翻斗的翻轉頻率,因為人工調試不夠,雖然測量結果也會有誤差,但能夠保證在誤差范圍之內,而且其結果會隨著雨強的降低而偏大,原因在于上翻斗翻轉頻率的減小,能夠充分保證漏斗中不出現存水現象。







